16岁孩子犯罪获缓刑 单亲母亲未尽教育管理责任收到《家庭教育令》
3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实施的电信诈骗关联犯罪案件中,针对监护人长期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切实履行好教育监管义务,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官向李某某宣读《家庭教育令》。图据广安区人民法院
据悉,2023年8月,已满16周岁的小张因法纪观念淡漠,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在明知对方系境外电诈人员的情况下,仍购买、租用20余张手机卡,为诈骗人员拨打电话提供通讯传输支持,以此非法牟利共计8000余元。因其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张最终被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小张出生、成长于单亲家庭,从小跟随外公、外婆生活。在外务工的李某某作为小张的母亲和法定监护人,在自身有监护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仍将小张常年交由外公、外婆负责照顾,对其几乎是不管不问,客观上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主观上也忽视了小张对母爱的渴望等情感需求。因此,小张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上学期间不愿学习,染上不良习气,为谋取非法利益,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向小张的母亲李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切实履行对小张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帮助小张学习法律和科技文化知识,加强法纪教育,督促小张参加劳动锻炼,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工作本领,做一个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努力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小张的母亲认真阅读并签收该教育令,表示自己今后会承担起家庭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法官提醒,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立德树人”上所起的作用往往是不可替代的。家长一定要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思想、优良的品行和良好的习惯,积极促进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共育。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
编辑潘莉责编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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