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账户会产生亏损吗?董登新:长期收益一定是可观的
事实证明,以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为代表的养老金投资长期能够取得稳定的收益,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也会采取类似的投资方式,长期收益一定是可观的,不用太在意短期的波动。
个人养老金制度刷屏,事关10亿多人的退休生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4月21日公布,《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个人最高年缴1.2万元。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自主选择,并承担相应风险。只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缴纳个人养老金。
我国目前的养老体系创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共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强制缴纳的基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大型企事业单位才提供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则是个人自愿购买的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设立主要是基于对第三支柱的补充和完善。
当前我国的养老体系发展并不均衡,呈现第一支柱一家独大,第二支柱覆盖面窄,第三支柱贡献度低的主要特征。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底,我国养老金整体规模约9.35万亿元,其中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占比分别为62%、38%,第三支柱发展时间较短,整体规模及覆盖率均较低。同期,美国三大支柱占比分别为10%、58.2%和31.8%,对比来看,美国基本养老保险只是底线保障,而第三支柱的私人养老金储备,占美国家庭金融资产的比重高达33%。
我国当下为什么要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能否为中国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问题带来破局?普通劳动者的退休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
既然基本养老保险是底线保障,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老年贫困,因此,要想让老年人有一个体面的退休生活,单靠基本养老保险是显然不够的。“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一个重点任务就是“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中国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是为了构建一个均衡、协调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把养老负担共同分担到国家、单位、个人三个主体身上。其中,国家主导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主导的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主导的是个人养老金。共同分摊是我们国家三支柱养老金体系顶层设计的指导思想。其中,第二和第三支柱都是个人自我储蓄养老模式,受人口结构老化的影响较小,具有较好的财务可持续性。
2020年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给付替代率高达62%,远远高于美国等西方国家。当前我国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为8%,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为16%,也位于世界前列。正是第一支柱过高的缴费率,严重削弱了企业年金的缴费意愿和缴费能力;同样是因为第一支柱过高的给付替代率及其“充分保障”,使得参保人感觉不再需要第二、三支柱的“补充养老”。以上这些正是我国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始终发展不起来的根本原因所在。
未来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可能会继续下降,相应的居民退休金的替代率也会进一步降低,一方面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有望倒逼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和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的进一步发展。
美国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定位为“底线保障”,其给付替代率不足40%,这为美国第二、三支柱私人养老金发展留下了巨大制度空间。美国私人养老金储备规模相当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储备的10多倍,这正是美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没有太大财政压力的底气与自信。
正是美国庞大的私人养老金储备,为美国资本市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来源,并支撑了美国股市长达十年、八年的慢牛、长牛。当然,反过来讲,美国股市的慢牛、长牛,也为私人养老金保值增值提供了巨大潜能和动力。
个人养老金12000元的缴费上限主要是为低收入者提供一个退休储蓄的通道,同时也不拒绝高收入者参与,但并不鼓励高收入者参与。12000元的上限可以防止高收入者利用制度漏洞逃税漏税,从而体现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只要有能力理财的家庭都应该参与个人养老金账户建设,个人养老金的长期投资收益是有保障的。
(作者:唐婧)